《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已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城镇社区更新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总结提炼浙江在未来社区(完整社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房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在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内将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从社区层面助力城市更新。
条例在全面推进未来社区(完整社区)创建的基础上,对城镇社区更新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要求编制城镇社区更新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城镇社区人口数量和结构、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现状、路网布局、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综合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应急等因素提出更新指引。要求统筹实施道路施工和地下管线建设,注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绿色慢行交通系统,布局相对集中的新能源汽车、电动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要求综合考虑养老托育、医疗健康、体育健身、文化休闲、便民商业等民生需求,规划建设或者利用闲置场所改建公共服务设施。
条例对危险房屋改造,特别是拆除重建的实施程序、保障激励措施作出针对性规定。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更新的,实施主体应当开展项目现状调查、需求分析、资源整合等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危险房屋拆除重建方案应当明确住宅总户数和总建筑面积,每户建筑面积、室内面积及户型结构,建筑质量标准及配套设施以及增加建设的住宅、停车位数量、归属及其处置方式。
条例细化公众参与城镇社区更新的范围、形式,特别是针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方式、路径,怎么“更新”、怎么“改造”始终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用城市新颜换取百姓笑脸。
城镇社区更新活动的顺利实施和设施的长效运营,离不开资金、土地、政策等各类要素的保障支持。条例要求政府加强财政资金的统筹利用,对更新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并给予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通过申请国家资金补助、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筹措改造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社区更新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业主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开展更新。明确业主依法表决决定利用小区内空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增设共用设施用房的,可以不计入小区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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